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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暴力怎么举证?受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来源:胡明明律师
发布时间:2013-04-19
浏览量:932

家庭暴力怎么举证?受害方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?

    余某与杨某相识于2007年秋天,由于杨某家境不好,自己长的还娇小,从小没有安全感,因此认识余某的时候,看到余某高大、强壮的体魄就一见倾心。

    两人在双方父母的主妇下于2008年五一举行了简单的婚礼。不曾想由于余某是家里的三代单穿,从小娇生惯养,还存在很多恶习,不思上进。娇小的杨某一开始还劲量劝阻并妄想能维持这段婚姻。但是余某对杨某的劝阻越来越没耐心听下去,感觉对方瞧不起自己。就喝醉酒之后回来打了杨某,打了两次之后看杨某没怎么反抗,也没告诉家人,胆子就大了起来,不喝酒时话说不到一起去,也对杨某实施暴力。杨某在几次殴打之后终于认清了对方的面目,已经彻底的失去了信心。2009年的又一个秋季,余某用棍棒击打杨某的手臂、头部及后背。杨某害怕之下报了警,经鉴定为轻微伤,余某被行政拘留5天。余某记恨对方报警,在自己放出来后又于2009年元旦前后再次殴打杨某,这次杨某依然报了警,并去医院检查,杨某身体多出受伤。

    杨某曾在余某殴打自己第三次时提出过离婚,余某反应很大,并找来亲属、朋友进行规劝,还态度良好的道歉,但是最终没有停下毒手。杨某这次直接向法院伸出援手。并态度坚硬的必须要离婚。她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:病例、照片、法医鉴定书、派出所的出警记录,朋友的证人证言,余某自己书写的悔过书。经过两次开庭,主审法官最终认定,余某构成家庭暴力,并且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,不存在和好可能,判决离婚。

    杨某终于摆脱了余某的毒手,但是内心的伤害要经过一年、两年甚至十年的时间来愈合,哈尔滨婚姻律师网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,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,当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时,不要一味的忍让,要坚强、要聪明的保存证据,并大胆的跳出恶魔的手,还自己一片蔚蓝的天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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